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10:06:55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 撰稿:张楠 责任编辑:张楠 审核人:孙耀军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确保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位申请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依照《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实施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5〕18号)(附件1)要求执行。

二、毕业资格审核

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后修改及答辩后检测

完成时间:6月1日前

(一)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依照《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25〕19号)(附件2)要求执行。学位论文答辩设置针对评阅专家意见修改说明环节,学位申请人应对评阅专家意见进行回应并对论文修改情况做详细阐述说明。

(二)答辩后修改

学位申请人答辩通过后,应根据评阅、答辩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后修改说明》(附件3),经导师(组)审核同意后提交。

(三)答辩后检测

答辩后检测工作依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21〕82号)(附件4)要求执行。

四、学位授予信息填报

学位授予信息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完成时间:6月6日前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答辩情况、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及已取得创新性成果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存在风险学位论文应重点审议,并将建议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报学位办。

(二)依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东师研发字〔2021〕12号)(附件5),因研究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商业秘密等问题,需限制学位论文使用范围的研究生,可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内部论文申请。因资格论文尚待发表等原因,需申请保留成绩的研究生,可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保留成绩申请。以上两类情况,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位办备案。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完成时间:6月中下旬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638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实施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5〕18号).pdf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5〕19号).pdf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后修改说明.doc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21〕82号).docx

附件5: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东师研发字〔2021〕12号).docx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