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 14:01:40 发布单位:学生处 撰稿:李凡 责任编辑:李凡 审核人:连那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23]15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的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行学院(部)差额评审,等额上报;可适当倾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同一评审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全校共评选307人。

四、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24-2025学年为学校认定的一般、重点、特别资助对象(含春季学期增补),生活俭朴;

6.通过自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自觉履行缴纳学费义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通识必修课程全部合格,原则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含小数点位)应在前35%。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未进入35%的学生,如在精神文明建设、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学业创新、学科进展、专利发明、重要体育竞赛和文艺比赛、学院(部)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由学院(部)评审组评定通过的有力证明材料。

五、工作安排

1.学院(部)宣讲。学院(部)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传达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组建以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副院、部长)为组长的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2024-2025学年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2.学生申请。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部)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无需报送学校)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提出申请。

3.学院(部)初审。学院(部)按照划拨名额的120%确定候选人名单,召开评审大会。10月17日前,学院(部)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初审结果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材料。10月20日前,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报告及初评名单(附件3)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大街校区综合办公楼713室),电子版发送至zzzx@nenu.edu.cn。

5.学校复审。学校将对学院(部)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资金发放。12月31日前,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名单,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学子卡中。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确定。

2.学院(部)评审要召开评审大会、规范评审流程,以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秀榜样和成才典型为目标,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3.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需详细列明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学院(部)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流程(含公示)及获奖学生名单等内容。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85098085

附件1: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4-2025学年各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4-2025学年各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xls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